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,持票人会丧失对其它前手的追索权,只能向票据出票人、承兑人追索。商票被拒付后,持票人对出票人、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,即持票人应在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向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,否则,将发生权利灭失的风险。
近期,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一则《票交所关于就票据数据信息安全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(票交所发〔2022〕58号)》,发现一些票据平台办理票据业务时,相关票据数据及商业秘密存在泄露和被滥用的风险。为切实维护客户票据信息安全,避免其权益受损,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:风险情况目前,少数“票据平台”通过诱导企业用户上传数据或安装外挂软件等方式,获取其网银中的票据要素、背书、兑付、质押等信息。相关信息除用于所...